韵脚:上六止
平仄:仄 平 平 仄
拼音: zhì mí ěr zé
【至】1. 到:~此。自始~终。从古~今。~于。以~。甚~。 2. 极、最:~少。~亲。~交(最相好的朋友)。~诚。~高无上。~理名言。 典
【至】〔古文〕《唐韻》《集韻》《韻會》脂利切《正韻》支義切,音摯。《說文》飛鳥从高下至地也。从一,一猶地也。象形。不上去而至下來也。《玉篇》來也。《詩·小雅》如川之方至,以莫不增。《禮·樂記》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註》至,來也。又《玉篇》達也,由此達彼也。《書·無逸》自朝至于日中昃。《詩·小雅》我征徂西,至于艽野。又極也。《易·坤卦》至哉坤元。《註》至謂至極也。又《繫辭》易其至矣乎。《莊子·逍遙遊》故曰:至人無己。《註》至極之人。又善也。《禮·坊記》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覆之而角至。
【靡】1. 浪费,奢侈:~荡。~费。侈~。 2. 分散:~散(消灭)。 3. 古同“糜”,糜烂。
【靡】〔古文〕《唐韻》文彼切《廣韻》文被切《集韻》母被切《韻會》母彼切,音骳。《說文》披靡也。《廣韻》偃也。《左傳·莊十年》望其旗靡。《史記·項羽紀》項王大呼馳下,漢軍皆披靡。《註》正義曰:靡,言精體低垂。又《玉篇》侈靡,奢侈也。《周禮·地官·司市》以政令禁物靡而均市。《註》靡,謂侈靡也。《禮·檀弓》若是其靡也。《戰國策》專淫逸侈靡。又《揚子·方言》私小也。秦晉曰靡。《註》靡,細好也。《司馬相如·上林賦》靡曼美色於後。《註》張揖曰:靡,細也。又《爾雅·釋言》靡,無也。《書·咸有一德》命靡常。《詩·邶風》靡日不思
【耳】1. 听觉和平衡感觉的器官(通称“耳朵”):~背(bèi)。~垂。~鬓厮磨(mó)。~穴。~聪目明。~濡目染。 2. 像耳朵的东西:木~。银~。 3. 像耳朵一样分列两旁的东西:~房。鼎~。 4. 听说:~闻。~软。~顺(指年至六十,听到别人的话,就能知道他的微妙的意思,后指人六十岁)。 5. 文言助词,而已,罢了:想当然~。 6. 文言语气词(大致同“矣”):“且壮士不死则已,死即举大名~”。
【耳】《唐韻》而止切《集韻》《韻會》《正韻》忍止切,音洱。《說文》主聽也。《易·說卦》坎爲耳。《管子·水地篇》腎發爲耳。《淮南子·精神訓》肝主耳。《白虎通》耳者,腎之也。又俗以塗巷語爲信曰耳食。《史記·六國表》此與以耳食何異。《註》耳食,不能知味也。又凡物象耳形者,皆曰耳。《史記·封禪書》有雉登鼎耳。《後漢·五行志》延熹中,京都幘顏短耳長。又《韻會》助語辭。《論語》女得人焉耳乎。《禮·祭統》夫銘者,壹稱而上下皆得焉耳矣。又《正韻》語決辭。《史記·高祖紀》與父老約法三章耳。又《詩·魯頌》六轡耳耳。《傳》耳耳然至盛
【则】1. 模范:以身作~。 2. 规程,制度:规~。总~。原~。细~。 3. 效法:~先烈之言行。 4. 表示因果关系,就,便:闻过~喜。 5. 表示转折,却:今~不然。 6. 表示肯定判断,乃,是:此~余之罪也。 7. 用在一、二、三……等数字后,列举原因或理由:一~房子太小,二~参加的人数多。 8. 与“做”相近(中国宋、元、明代小说、戏剧里常用):~甚(做什么)。 9. 量词,指成文的条数:新闻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