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仄 平 平 仄 平
拼音: chū dàn fù yú rén wèi shí|zhì
【初】1. 开始时,开始的部分:~始。正月~一。~旬。~稿。~等。~版。~试。~创。~绽。~叶(指某一历史时期的最初一段)。~夜(a.指进入夜晚不久的时候;b.指新婚第一夜)。 2. 原来的,原来的情况:~衷。和好如~。 3. 姓。 汉
【初】〔古文〕《唐韻》《集韻》楚居切《正韻》楚徂切,楚平聲。《說文》始也。从刀衣,裁衣之始也。《徐曰》禮之初,施衣以蔽形。《書·禹謨》率百官若帝之初。《蔡仲》愼厥初。又《禮·檀弓》夫魯有初。《註》初謂故事。又《列子·天瑞篇》太初者,氣之始也。《韓愈詩》賢愚同一初。《韻會》又姓。
【噉】◎ 同“啖”。 典
【噉】《集韻》同啖。詳前啖字註。《後漢·安帝紀》相噉食。
【鳆】1. 〔~鱼〕软体动物,贝壳椭圆形,生活在海中,肉可食。亦称“鲍鱼”。贝壳中医入药,称“石决明”。 2. (鰒) 方言集汇
【鳆】《唐韻》《集韻》房六切,音伏。《說文》海魚名。《前漢·王莽傳》啗鰒魚。《註》師古曰:海魚也。《後漢·伏隆傳》詣闕上言,獻鰒魚。《註》鰒似蛤,偏著石。《廣志》鰒無鱗有殼,一面附石,細孔雜雜,或七或九。又《廣韻》蒲角切《集韻》《韻會》弼角切,音雹。義同。一說石決明。藥旁有七空者良。又《集韻》步木切,音僕。義同。
【鱼人】为业的人。《敦煌变文集·伍子胥变文》:“鱼人闻唤,当乃寻声,芦中忽见一人,便即摇船就岸。”《太平广记》卷四七一引唐李复言《续玄怪录·薛伟》:“鱼人赵干藏巨鲤,以小者应命。”按,今本《续玄怪录》作“渔人”。清李元《蠕范·物偏》:“鰣……性好浮游,鱼人以丝网沉水数寸取之,一丝罣鳞,即不復动,纔出水即死。”
【未】1. 不,不曾,没有:~必。~曾(céng )。~来。~尝。~竟(没有完成的)。~及(a.没有来得及;b.没有达到)。 2. 地支的第八位,属羊。 3. 用于记时:~时(下午一点至三点)。 4. 放在句末,表示疑问:“君除吏尽~?吾亦欲除吏”。 典
【未】《唐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無沸切,音味。《說文》未,味也。六月,百果滋味已具,五行木老於未,象木重枝葉之形。《爾雅·釋天》太歲在未曰協洽。《禮·月令註》季夏者,斗建未之辰也。又《前漢·律歷志》昧薆於未。《釋名》未,昧也。日中則昃,向幽昧也。又《玉篇》未猶不也,未有不,卽有也。又未央,複姓。見《李淳風·乙巳占》。
【识】1. 知道,认得,能辨别:~辨。~破。~相(xiàng )。~途老马。 2. 所知道的道理:知~。常~。 3. 辨别是非的能力:见~。远见卓~。 | 1. 记住:博闻强~。 2. 标志,记号。 方言集汇
【识】〔古文〕《唐韻》賞職切《集韻》《韻會》設職切,音式。《說文》常也。一曰知也。《長箋》訓常無意義。《玉篇》識,認也。《增韻》能別識也。又見識也。《詩·大雅》不識不知,順帝之則。《左傳·襄二十九年》吳公子札聘于鄭,見子產如舊相識。《老子·道德經》前識者,道之華而愚之始。《莊子·繕性篇》道固不小行,德固不小識。《揚子·法言》多聞見而識乎正道者,至識也。多聞見而識乎邪道者,迷識也。又草名。《大戴禮·夏小正》三月采識。識,草也。又州名。《唐書·地理志》識利州屬高麗降戸州。又姓。見《姓纂》。又《廣韻》《集韻》《韻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