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六止
平仄:仄 平 平 仄 仄
拼音: gǒu cǐ lǐ xún bù|fǒu
【苟】1. 姑且,暂且:~安。~延残喘。~且。 2. 马虎,随便:~得。~合。不敢~同。 3. 如果,假使:~非其人。“~富贵,无相忘”。 4. 姓。 典
【苟】〔古文〕《唐韻》《廣韻》古厚切《集韻》《類篇》《正韻》舉后切,音垢。《說文》草也。又誠也。《魯語》夫苟中心圖民,知雖不及,必將至焉。又且也。《晏子·雜上篇》行廉不爲苟得,道義不爲苟合。又但也。《揚子·法言》非苟知之。又《韓詩外傳》指緣謬辭謂之苟。又磯名。《水經注》苟磯,亦曰南陽磯。又姓。《廣韻》漢有苟參。《急就篇》苟貞夫。《註》苟,草名也。所居饒之,因以爲氏。又《集韻》居侯切,音鉤。苟吻,草名。又《類篇》果羽切。《唐韻古音》讀矩。《蔡邕·述行賦》登高斯賦,義有取兮。則善戒惡,豈云苟兮。翩翩獨征,無疇與兮。
【此】1. 这,这个,与“彼”相对:~间。~后。~生。长~以往(老是这样下去)。从~。因~。 2. 这里,这儿:到~为止。
【此】《唐韻》《正韻》雌氏切《集韻》《韻會》淺氏切,音佌。《說文》止也。从止从匕。匕,相比次也。《徐曰》匕,近也。近在此也。《爾雅·釋詁疏》此者,彼之對。《詩·周頌》在彼無惡,在此無斁。《老子·道德經》去彼取此。又《六書故》此猶兹也,斯也。《大學》此謂知本。
【理】1. 物质本身的纹路、层次,客观事物本身的次序:心~。肌~。条~。事~。 2. 事物的规律,是非得失的标准,根据:~由。~性。~智。~论。~喻。~解。~想。道~。~直气壮。 3. 自然科学,有时特指“物理学”:~科,数~化。~疗。 4. 按事物本身的规律或依据一定的标准对事物进行加工、处置:~财。~事。管~。自~。修~。总~。 5. 对别人的言行作出反应:~睬。答~。 6. 古代指狱官、法官。 7. 姓。
【理】《唐韻》良止切《集韻》《韻會》兩耳切《正韻》良以切,音里。《說文》治玉也。《徐曰》物之脈理,惟玉最密,故从玉。《淮南子·覽冥訓》夏桀之時,金積折廉,璧襲無理。《註》用之煩數,皆鈍而無文。又《說文徐註》治玉治民皆曰理。《書·周官》論道經邦,燮理隂陽。《前漢·循吏傳》政平訟理。又《玉篇》正也。《左傳·成二年》先王疆理天下。《註》理,正也。又《玉篇》道也。《廣韻》義理。《易·繫辭》易而天下之理得矣。《史記·平原君傳》謂公孫龍曰:公無復與孔子高辨事也。其人理勝於辭,公辭勝於理,辭勝於理,終必受詘。《皇極經世》天下
【循】1. 遵守,依照沿袭:遵~。因~。~环。~规蹈矩。 2. 古同“巡”,巡行。 典
【循】《唐韻》詳遵切《集韻》《韻會》松倫切。《正韻》詳倫切,音旬。《爾雅·釋詁》自也,率循也。《說文》行順也。《禮·射義》卿大夫以循法爲節。《史記·循吏傳》奉職循理,亦可以爲治,何必威嚴哉。《前漢·賈誼傳》此業壹定,世世常安,而後有所持循矣。《註》執持而順行之。又《增韻》依也。《左傳·昭七年》循牆而走。《二十三年》循山而南。《註》依山南行也。又《廣韻》善也。又《玉篇》循次序也。《論語》夫子循循然善誘人。又《韻會》循環,謂旋繞往來。《史記·高帝紀》三王之道,若循環終而復始。又巡也。《前漢·宣帝紀》遣使者循行郡國,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