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二仙
平仄:平 仄 平 平 平
拼音: zhī děng wéi|wèi jiā yán
【之】1. 助词,表示领有、连属关系:赤子~心。 2. 助词,表示修饰关系:缓兵~计。不速~客。莫逆~交。 3. 用在主谓结构之间,使成为句子成分:“大道~行也,天下为公”。 4. 代词,代替人或事物:置~度外。等闲视~。 5. 代词,这,那:“~二虫,又何知”。 6. 虚用,无所指:久而久~。 7. 往,到:“吾欲~南海”。
【之】〔古文〕《唐韻》《正韻》止而切《集韻》《韻會》眞而切,音枝。《說文》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一者,地也。《玉篇》是也,適也,往也。《禮·檀弓》延陵季子曰:若氣,則無不之也。又於也。《禮·大學》之其所親愛而辟焉。《註》之,適也。《朱傳》猶於也。又語助辭。《書·金縢》禮亦宜之。《禮·文王世子》秋冬亦如之。《正字通》凡之字,或句中,或語尾,或層出。如毛詩我之懷矣,共武之服,及女曰雞鳴章知子之來之,六句九之字,常華章左之左之,六句八之字,可以例推。又此也。《詩·周南》之子于歸。《註》之子,是子也。又變也。《
【等】1. 古代指顿齐竹简(书)。 2. 数量、程度相同,或地位一般高:相~。平~。~于。~同。~值。~量齐观。 3. 表示数量或程度的级别:~级。~次。~第。~而下之。 4. 特指台阶的级。 5. 种,类:这~事。 6. 表示同一辈份的多数人:我~。尔~。 7. 表示列举未尽,或用于列举煞尾:北京、上海~地。 8. 候,待:~候。~待。 9. 待到:~我写完。 10. 同“戥”。
【等】《廣韻》《正韻》多肯切《集韻》《韻會》得肯切《海篇》登上聲。類也,比也,輩也。《易·繫辭》爻有等,故曰物。《禮·曲禮》見同等不起。又齊也。《左傳疏》春秋分而晝夜等,謂之日中。又等級也。《禮·樂記》則貴賤等矣。《周禮·春官》以玉作六瑞,以等邦國。《左傳·隱五年》明貴賤,辨等列。又稱量輕重也。《孟子》等百世之王。《史記·夏本紀》四岳曰:等之未有賢於鯀者。又《篇海》等,待也。又《說文》齊也。从竹从寺。寺,官曹之等平也。又《字彙補》發等沐樹也。《王褒·僮約》焚槎發等。又佛書有方等經。又《廣韻》多改切《集韻》打亥切
【为】1. 做,行,做事:~人。~时。~难。不~己甚(不做得太过分)。 2. 当做,认做:以~。认~。习以~常。 3. 变成:成~。 4. 是:十两~一斤。 5. 治理,处理:~政。 6. 被:~天下笑。 7. 表示强调:大~恼火。 8. 助词,表示反诘或感叹:敌未灭,何以家~? 9. 姓。 | 1. 替,给:~民请命。~虎作伥。~国捐躯。 2. 表目的:~了。~何。 3. 对,向:不足~外人道。 4. 帮助,卫护。
【加】1. 增多:增~。追~。~倍。~封。 2. 把本来没有的添上去:~注解。~冕。 3. 把几个数合起来的算法:~法。 4. 施以某种动作:~以。不~考虑。 5. 使程度增高:~工。~强。~剧。 6. 超过:~人一等(形容学问才能超过常人)。 7. 姓。
【加】《唐韻》古牙切《集韻》《韻會》《正韻》居牙切,音家。《說文》語相增加也。从力口。《徐曰》會意。《爾雅·釋詁》重也。《註》重也。《玉篇》益也。《論語》又何加焉。又《廣韻》上也,陵也。《論語》吾亦欲無加諸人。《註》陵也。又《增韻》施也,著也。《禮·冠義》醮於客位三加彌尊加有成也。又《韻補》叶居何切,音哥。《東方朔·七諫》蓬艾親入御于牀第兮,馬蘭踸踔而日加。棄捐葯芷與杜衡兮,余奈世之不知芳何。又叶居之切,音姬。《三略》柔有所設,剛有所施。弱有所用,彊有所加。
【延】1. 引长:~长(cháng )。~续。蔓~。~年益寿。 2. 展缓,推迟:~迟。~缓。~宕。~误。 3. 引进,请:~聘(聘请)。~纳。~师。~医。 4. 姓。
【延】《唐韻》以然切《集韻》《韻會》《正韻》夷然切,音綖。《說文》長行也。又《廣韻》進也。《禮·射義》孔子使子路執弓矢出延射。《儀禮·覲禮》者延之曰升。《註》從後詔禮曰延。延,進也。又《爾雅·釋詁》長也。《揚子·方言》延永,長也。凡施於年者謂之延,施於衆長謂之永。《班固·西京賦》歷十二之延祚。又《廣韻》遠也。《史記·蒙恬傳》延袤萬餘里。又《爾雅·釋詁》也。《疏》鋪也。又《正韻》納也。《前漢·公孫弘傳》弘起客館,開東閣,以延賢人。又《集韻》及也。《書·大禹謨》賞延于世。又《廣韻》稅也,言也。又《韻會》遷延也,淹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