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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有至巧无所争——和吴冲卿鸦鸣树石屏

平仄:平 仄 仄 仄 平 仄 平

拼音: suī yǒu|yòu zhì qiǎo wú suǒ zhēng

虽有至巧无所争释义

【虽】◎ 连词,把意思推开一层,表示“即使”或是“纵然”的意思,后面多有“可是”、“但是”相应:~然。~则。麻雀~小,五脏俱全。

【虽】〔古文〕《唐韻》息遺切《集韻》《韻會》宣隹切,音綏。《說文》似蜥蜴而大。从虫唯聲。又《玉篇》詞兩設也。《廣韻》助語也。《集韻》不定也。况辭也。《爾雅·釋訓》每有,雖也。《註》詩曰:每有良朋,辭之雖也。《禮·少儀》雖請退可也。《疏》雖,假令也。當此时假令請退則可也。又《玉篇》推也。又與唯通。《禮記·表記》唯天子受命於天。註:唯當爲雖。又《荀子·性恶篇》今以仁義法正爲固無可知可有之理耶,然則唯禹不知仁義法正,不能仁義法正也。楊僦註:唯,讀爲雖。漢典考證:〔《註》小雅棠棣曰,每有良朋〕 謹照原文小雅棠棣曰改詩曰

【有】1. 存在:~关。~方(得法)。~案可稽。~备无患。~目共睹。  2. 表示所属:他~一本书。  3. 表示发生、出现:~病。情况~变化。  4. 表示估量或比较:水~一丈多深。  5. 表示大、多:~学问。  6. 用在某些动词前面表示客气:~劳。~请。  7. 无定指,与“某”相近:~一天。  8. 词缀,用在某些朝代名称的前面:~夏。~宋一代。 | ◎ 古同“又”,表示整数之外再加零数。 典

【有】〔古文〕《唐韻》云久切《集韻》《韻會》《正韻》云九切,音友。《說文》不宜有也。《春秋傳》曰:日月有食之。从月又聲。《九經字樣》有,从月。从冃,譌。又《玉篇》不無也。《易·大有疏》能大所有。又《繫辭》富有之謂大業。又《詩·商頌》奄有九有。《傳》九有,九州也。又《左傳·桓三年》有年。《註》五穀皆熟書有年。又《玉篇》果也,得也,取也,質也,寀也。又姓。《論語》有子。《註》孔子弟子有若。又《集韻》尤救切。與又通。《書·堯典》朞三百有六旬有六日。《詩·邶風》不日有曀。《註》有,又也。又《韻補》叶羽軌切。《前漢·敘

【至】1. 到:~此。自始~终。从古~今。~于。以~。甚~。  2. 极、最:~少。~亲。~交(最相好的朋友)。~诚。~高无上。~理名言。 典

【至】〔古文〕《唐韻》《集韻》《韻會》脂利切《正韻》支義切,音摯。《說文》飛鳥从高下至地也。从一,一猶地也。象形。不上去而至下來也。《玉篇》來也。《詩·小雅》如川之方至,以莫不增。《禮·樂記》物至知知,然後好惡形焉。《註》至,來也。又《玉篇》達也,由此達彼也。《書·無逸》自朝至于日中昃。《詩·小雅》我征徂西,至于艽野。又極也。《易·坤卦》至哉坤元。《註》至謂至極也。又《繫辭》易其至矣乎。《莊子·逍遙遊》故曰:至人無己。《註》至極之人。又善也。《禮·坊記》以此坊民婦猶有不至者。《周禮·冬官考工記》弓人覆之而角至。

【巧】1. 技能好,灵敏:~妙。~思。~劲。~干(gàn )。精~。轻~。乖~。心灵手~。~发奇中。  2. 美好:~笑(指美好的笑貌)。  3. 虚伪(特指语言):~言。~诈。~辩。~言令色。  4. 恰好:~合。~遇。恰~。

【巧】〔古文〕丂《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苦絞切,敲上聲。《說文》技也。《廣韻》能也,善也。《韻會》機巧也。《周禮·冬官考工記》天有時,地有氣,材有美,工有巧。合此四者,然後可以爲良。《山海經》義均始爲巧,倕始作下民百巧。又《增韻》拙之反。《韻會》黠慧也。《老子·道德經》大巧若拙。《淮南子·主術訓》是故有大略者,不可責以捷巧。又《廣韻》好也。《詩·衞風》巧笑倩兮。又《韻會》射者工于命中曰巧。《孟子》知譬則巧也。又《廣韻》僞也。《詩·小雅》巧言如簧,顏之厚矣。《傳》出言虛僞,而不知慚於人。《禮·月令》毋或作

【无所】地方;没有处所。汉枚乘《七发》:“今夫贵人之子,必宫居而闺处,内有保母,外有傅父,欲交无所。”唐韩愈《祭张给事文》:“上不负汝,为此不祥,将死无所。”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细柳》:“积数月,乞食无所,憔悴自归。”2.表示否定不必明言或不可明言的人或事物。《周礼·考工记·轮人》:“无所取之,取诸圜也。”郑玄注:“非有他也,圜使之然也。”《后汉书·杜乔传》:“先是李固见废,内外丧气,羣臣侧足而立,唯乔正色无所回橈。”《通典·食货九》:“后魏初至太和钱货无所用也。”明陈文烛《<少室山房笔丛>序》:“大哉孔子!博学

【争】1. 力求获得,互不相让:~夺。竞~。~长论短。  2. 力求实现:~取。~气。~胜。  3. 方言,差,欠:总数还~多少?  4. 怎么,如何(多见于诗、词、曲):~不。~知。~奈。

【争】〔古文〕《唐韻》側莖切《集韻》甾耕切,音箏。《說文》引也。从。《徐鉉曰》音曳。二手而曳之,爭之道也。《廣韻》競也。《書·大禹謨》汝惟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惟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又《玉篇》諫也。又訟也。《增韻》理也,辨也。《禮·曲禮》分爭辨訟,非禮不決。又姓。《正字通》印藪有爭不識,爭同。又《集韻》側逬切,箏去聲。義同。又《廣韻》本作諍,諫諍也,止也。《孝經·諫諍章》天子有爭臣七人。 《韻會》俗作争,非。漢典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照原文非理改非禮。 考證:〔《禮·曲禮》非理不決。〕 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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