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去十遇
平仄:仄 仄 平 仄 平
拼音: 4 4|4|4|4 jiān fǔ bó
【赐】1. 给,旧时指上级给下级或长辈给小辈:~予。~死。赏~。恩~。 2. 敬辞:请~教。希~函。 3. 赏给的东西,给予的好处:厚~。受~良多。
【赐】《唐韻》《集韻》《韻會》斯義切,思去聲。《說文》予也。《篇海》錫也。《禮·曲禮》三賜不及車馬。《註》三賜,三命也。《疏》受命卽受賜。又《玉藻》凡賜,君子與小人不同日。又《公羊傳·僖二年》虞郭之相救,非相爲賜。《註》賜,猶惠也。又《玉篇》賜,施也,空盡也。又姓。《玉海》齊大夫子賜之後。 《正字通》俗作,非。
【乐】1. 欢喜,快活;快~。~境。~融融。~不可支。其~无穷。~观(精神愉快,对事物的发展充满信心)。~天(安于自己的处境而没有任何忧虑)。 2. 使人快乐的事情:取~。逗~。 3. 对某事甘心情愿:~此不疲。~善好(hào )施。 4. 笑:这事太可~了。 | 1. 声音,和谐成调的:音~。声~。~池。~音(有一定频率,和谐悦耳的声音)。~歌(❶音乐与歌曲;❷有音乐伴奏的歌曲)。~正(周代乐官之长)。~府(原是中国汉代朝廷的音乐官署,主要任务是采集民间诗歌和乐曲;后世把这类民歌或文人模拟的作品亦称作“
【乐】《唐韻》五角切《集韻》《韻會》《正韻》逆角切,音岳。《說文》五聲八音之總名。《書·舜典》夔,命女典樂,敎胄子。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易·豫卦》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禮·樂記》大樂與天地同和。又鐘鼓、羽籥、干戚,樂之器也。屈伸、俯仰、綴兆、舒疾,樂之文也。《孝經》移風易俗,莫善于樂。又姓。《左傳》晉大夫樂王鮒,《戰國策》燕樂毅。複姓。《孟子》樂正裘。又《唐韻》盧各切《集韻》《韻會》《正韻》歷各切,音洛。喜樂也。《通論》喜者主於心,樂者無所不被。《易·繫辭》樂天知命。《孟子》與民同
【兼】1. 加倍,把两份并在一起:~旬(两个十天)。~程。~并。 2. 同时涉及或所具有的不只一方面:~而有之。~收并蓄。~顾。~职。~任。~课。
【兼】〔古文〕《唐韻》古甜切《集韻》《韻會》堅嫌切《正韻》古嫌切,音縑。《說文》幷也。从手禾。兼持二禾也。《徐曰》會意。秉持一禾,兼持二禾。可兼持者,莫若禾也。《易·繫辭》兼三才而兩之。《前漢·王莽傳》縣宰缺者,數年守兼。《註》師古曰:不拜正官,令人守兼也。又姓。《韻會》衞公子兼之後。
【拊】1. 拍:~掌大笑。 2. 古同“抚”,安抚,抚慰。 3. 器物的柄。
【搏】1. 对打:~斗。~击(奋力进击)。~战。~膺(捶胸,表示愤怒)。肉~。拼~。 2. 跳动:~动。脉~。 3. 捕捉:~噬。
【搏】《唐韻》補各切《集韻》《韻會》《正韻》伯各切,音博。《說文》索持也。《禮·月令》孟秋務博執。 一曰至也。《書·益稷》搏拊琴瑟。又拊也,拍也。《史記·李斯傳》彈箏搏髀。又手擊也。《釋名》指廣搏以擊之。《左傳·僖二十八年》晉侯夢與楚子搏。《史記·項羽紀》搏牛之蝱,不可以破蟣蝨。又取也。《史記·李斯傳》鑠金百鎰,盜跖不搏。《註》搏猶攫也,取也。凡鳥翼擊物,必轉足取攫,故人取物亦云搏也。又《唐韻》《集韻》匹各切,音粕。亦擊也。又《唐韻》《集韻》《韻會》方遇切,音付。亦擊取也。或作捕。又《集韻》符遇切,音附。捕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