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唐诗 / 月蚀诗效玉川子作(宪宗元和五年时为河南令)

尽释众罪——月蚀诗效玉川子作(宪宗元和五年时为河南令)

韵脚:上十四賄

平仄:仄 仄 仄 仄

拼音: jìn|jǐn shì zhòng zuì

尽释众罪释义

【尽】1. 完毕:用~。说不~。取之不~。  2. 达到极端:~头。山穷水~。~情。自~(自杀)。  3. 全部用出,竭力做到:~心。~力。~瘁。~职。~忠。~责。人~其才。物~其用。  4. 都,全:~然。~是白的。~收眼底。~释前嫌。 | 1. 极,最:~底下。  2. 力求达到最大限度:~量(liàng )。~管。

【尽】《正字通》俗盡字,詳皿部盡字註。(盡)《唐韻》《正韻》慈忍切《集韻》《韻會》在忍切,秦上聲。《說文》器中空也。《小爾雅》止也。《玉篇》終也。《廣韻》竭也。《集韻》悉也。《易·繫辭》書不盡言,言不盡意。《左傳·哀元年》去惡莫如盡。《穀梁傳·定十年》孔子歷階而上,不盡一等。《禮·曲禮》君子不盡人之歡。《中庸》天地之道,可一言而盡也。《史記·禮書》明者,禮之盡也。《荀子·正名篇》欲雖不可盡,可以近盡也。《註》適可而止也。又《韓鄂歲華紀麗》大酺小盡。《註》月三十日爲大盡,二十九日爲小盡。又姓。見《萬姓統譜》。又《

【释】1. 解说,说明:解~。注~。~文。~义。  2. 消除,消散:~疑。~怨。涣然冰~(像冰融化了一样,嫌隙和疑虑都完全消除)。  3. 放开,放下:~放。保~。手不~卷。  4. 佛教创始人释迦牟尼的简称,后泛指佛教:~氏。~教。~子(和尚)。~藏(zàng )(佛教经典的总汇,分经、律、论三藏,包括汉译佛经和中国的一些佛教著述)。~典。

【释】《唐韻》賞職切《集韻》《韻會》施隻切,音適。《說文》解也。从釆,釆取其分別物也。《左傳·襄二十九年》春王正月,公在楚,釋不朝正于廟也。《註》釋,解也。《疏》解釋公所以不得親自朝正也。《吳語》乃使行人奚斯釋言於齊。《註》釋,解也。以言自解。又《廣韻》捨也。《前漢·食貨志》今農事棄捐,而采銅者日蕃,釋其耒耨,冶鎔炊炭。《管子·霸形篇》釋實而攻虛,釋堅而攻膬,釋難而攻易。又消也,散也。《前漢·景十三王傳》骨肉冰釋。《註》師古曰:冰釋,言消散也。《淮南子·俶眞訓》北方有不釋之冰。又放也。《書·多方》開釋無辜,亦克

【众】1. 许多:与“寡”相对:~人。~多。~矢之的。芸芸~生。  2. 许多人:大~。群~。民~。~口铄金。~目睽睽。~叛亲离。~擎易举。

【众】《篇海類編》魚琴切,音吟。衆立也。與乑異。俗書爲衆字。非。(眾)〔古文〕《唐韻》《廣韻》《集韻》《類篇》《韻會》《正韻》之仲切,終去聲。《說文》多也。《徐曰》國語三人爲眾。數成於三也。《易·說卦》坤爲眾。《疏》取其地載物非一也。《書·湯誓》格爾眾庶。《詩·周頌》命我眾人。《黌山子損益篇》寡者,爲人上者也。眾者,爲人下者也。又眾雨。《禮·月令·淫雨蚤降註》雨三日以上爲霖,今月令曰眾雨。又星名。《史記·天官書》婁爲聚眾。又縣名。《前漢·地理志》安眾縣,秦置,屬南陽郡。又《唐韻》職戎切《集韻》《韻會》之戎切,音

【罪】1. 犯法的行为:犯~。~人。认~。有~。~恶。~名。~魁。~行。~证。~责。~孽(迷信的人认为应受到报应的罪恶)。~不容诛。  2. 过失,把过失归到某人身上:功~。~愆。~尤(“尤”,过失,罪过)。归~于人。  3. 刑罚:判~。畏~。待~。请~。  4. 苦难,痛苦:受~。

【罪】〔古文〕辠《廣韻》徂賄切《集韻》粗賄切,音。《說文》捕魚竹罔。《易·解卦》君子以赦過宥罪。《書·大禹謨》罪疑惟輕。

尽释众罪用户点评
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