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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苦常絷维——续古诗十首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拼音: kǔ suǒ 2 zhí wéi

所苦常絷维释义

【苦】1. 像胆汁或黄连的滋味,与“甘”相对:甘~。~胆。~瓜。  2. 感觉难受的:~境。~海(原为佛教用语,后喻很苦的环境)。~闷。含辛茹~。吃~耐劳。~恼。  3. 为某种事所苦:~雨。~旱。~夏。~于(❶对某种情况感到苦恼;❷表示相比之下更苦些)。  4. 有耐心地,尽力地:~劝。~口婆心。刻~。~心孤诣。  5. 使受苦:那件事可~了你啦!

【苦】《唐韻》康土切《集韻》《韻會》孔五切,音。《說文》大苦,苓也。《詩·唐風》采苦采苦,首陽之下。《傳》苦,苦菜也。陸璣云:生田及山澤中,得霜甜脃而美。《謝靈運·山居賦》二箭殊葉,四苦齊味。《自註》四苦:靑苦、白苦、紫苦、黃苦。又味也。《書·洪範》炎上作苦。《詩·邶風》誰謂荼苦,其甘如薺。又《集韻》勤也。《孟子》必先苦其心志。又患也。《前漢·賈誼傳》非徒病腫,又苦盭。又《類篇》急也。又《博雅》悵也。又《揚子·方言》快也。楚曰苦,秦曰了。《郭璞曰》苦而爲快,猶以臭爲香,治爲亂,反覆用之也。又去聲。《正韻》苦故切

【所】1. 处,地方:住~。哨~。场~。处~。  2.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研究~。派出~。  3. 量词,指房屋:一~四合院。  4. 用在动词前,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部(所率领的部队)。~谓(a.所说的;b.某些人所说的,含不承认意)。无~谓(不关紧要,不关心)。~有。各尽~能。~向无敌。有~不为而后可以有为。  5. 用在动词前,与前面的“为”或“被”字相应,表示被动的意思:为人~敬。  6. 姓。

【所】〔古文〕《唐韻》疏舉切《集韻》《韻會》爽阻切,數上聲。《說文》伐木聲也。从斤,戶聲。又處所。《詩·鄭風》獻于公所。又《商頌》及爾斯所。又《漢制》車駕所在曰行在所。《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故所在曰行在所。又《關西方言》致力于一事爲所。所謂絕利一源也。《書·無逸》君子所其無逸。又《召誥》王敬作所。又語辭。《論語》視其所以,觀其所由。又誓辭。《論語》予所否者。《左傳·僖二十四年》所不與舅氏同心者。又指物之辭。《禮·檀弓》其高可隱也。《註》謂高四尺所。《前漢·疏廣傳》問金餘尙有幾所。《註》幾所,猶幾許也。《

【常】1. 长久,经久不变:~数。~量(亦称“恒量”)。~项。~任。~年。~驻。~住。~备不懈。  2. 时时,不只一次:~~。~客。时~。经~。  3. 普通的,一般的:~识。~务。~规。~情。~人。平~。反~。  4. 姓。

【常】《唐韻》市羊切《集韻》《韻會》辰羊切,音裳。《玉篇》恆也。《正韻》久也。《易·坤卦》後得主而有常。《繫辭》動靜有常。《詩·周頌》常于時夏。《箋》謂久長之功,於是夏而歌之。《朱傳》謂君臣父子之常道。又五常。《書·舜典愼徽五典傳》五典,五常之敎,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又《五品傳》五品,謂五常。《疏》此事可常行,乃爲五常耳。又神名。《荀子·九家易》兌爲常,西方之神也。又地名。《詩·魯頌》居常與許。《傳》常許,魯南鄙西鄙也。又州名。《隋書·地理志》毗陵郡平置常州。又山名。《前漢·地理志》常山郡。《註》恆山

【絷维】1.语出《诗·小雅·白驹》:“皎皎白驹,食我场苗,縶之维之,以永今朝。”谓绊马足、系马缰,示留客之意。后以“縶维”指挽留人才。晋殷仲文《解尚书表》:“既惠之以首领,復引之以縶维。”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言语》:“外示縶维而实以乖间之。”清顾炎武《赠万举人寿祺》诗:“时危见縶维,忠义性无枉;翻然一辞去,割髮变容象。”2.拴马的绳索。引申指束缚。晋葛洪《抱朴子·博喻》:“若乃求千里之迹於縶维之骏,责匠世之勋於剧碎之贤,谓之不惑,吾不信也。”唐元稹《江陵三梦》诗:“纵我生羽翼,网罗生縶维。”宋苏轼《次韵孔文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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