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平 平 平
拼音: yǔ|yù|yú chóu xiāng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仇香】原为东汉仇览的别名。因其曾任主簿,故后人常用以代称主簿。《事物异名录·爵位·主簿》引《野客丛书》:“文士有因其人名,遂为事用者,如近日呼主簿为仇香之类。”宋杨万里《送罗宣卿主簿之官巴陵》诗:“惟君有子又擢桂,父子仇香仍一门。”宋陆游《老学庵笔记》卷四:“唐拾遗耿纬《下邽喜叔孙主簿郑少府见过》诗云‘不是仇梅至,何人问百忧。’……近岁均州版本,輒改为‘仇香’。”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