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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蜀有缘法——水调歌头(次永康白使君韵)

平仄:平 仄 仄 平 仄

拼音: shǔ fǎ yǔ|yù|yú yǒu yuán

与蜀有缘法释义

【蜀】1. 中国四川省的别称:~本(宋代在四川刻印的书籍)。~客(旅游蜀地的人)。~椒。~绣(四川出产的刺绣)。~锦。得陇望~。  2. 中国朝代名:~汉。  3. 中国周代诸侯国名,在今四川省成都市一带。

【法】1. 体现统治阶段的意志,国家制定和颁布的公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办。~典。~官。~规。~律。~令。~定。~场。~理。~纪。~盲。~人(“自然人”的对称。指依法成立并能以自己的名义独立参与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法律义务的社会组织)。~制。~治。犯~。守~。合~。宪~(国家的根本大法)。政~。奉公守~。逍遥~外。  2. 处理事物的手段:办~。设~。手~。写~。  3. 仿效:效~。  4. 标准,规范,可仿效的:~式。~帖。  5. 佛家的道理:佛~。~号。~轮。~像。~门。  6. 道家佛家的所

【与】1. 和,跟:正确~错误。~虎谋皮。生死~共。  2. 给:赠~。~人方便。  3. 交往,友好:相~。~国(相互交好的国家)。  4. 〔~其〕比较连词,常跟“不如”、“宁可”连用。  5. 赞助,赞许:~人为善。 | ◎ 参加:参~。~会。 | ◎ 同“欤”。

【与】《廣韻》《集韻》《正韻》同與。《說文》賜予也。一勺爲与。《六書正譌》寡則均,故从一勺。(與)〔古文〕《廣韻》弋諸切《正韻》弋渚切《集韻》《韻會》演女切,音予。《說文》黨與也。《戰國策》是君以合齊與强楚。《註》與,黨與也。《管子·八觀篇》請謁得于上,則黨與成于下。又《廣韻》善也。《禮·禮運》諸侯以禮相與。又《增韻》及也。《易·說卦》是以立天之道,曰隂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又許也,從也。《論語》吾與點也。《管子·形勢解》鬼神助之,天地與之。又待也。《論語》歲不我與。又《博雅》如也。《前

【有缘】缘yǒuyuán[lotorluckbywhichpeoplearebroughttogether]有缘分,有机缘有缘千里来相会汉

【有缘】缘;有缘分。《三国志·魏志·董昭传》:“曹今虽弱,然实天下之英雄也,当故结之。况今有缘,宜通其上事,并表荐之。”《晋书·李密传》:“人亦有言,有因有缘,官无中人,不如归田。”《西湖佳话·西泠韵迹》:“昨幸有缘,无心中得遇姑娘仙驾,又蒙垂青,高吟同心之句,归时喜而不寐。”许地山《命命鸟》:“敏明和月亮很有缘,每到月圆的时候,她必招几个朋友到那里谈心。”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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