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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悲事业典刑间——哀王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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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音: bēi jiān|jiàn cháng|zhǎng shì yè diǎn xíng

长悲事业典刑间释义

【悲】1. 伤心,哀痛:~哀。~伤。~怆。~痛。~切。~惨。~凉。~愤。~凄。~恸。~吟。~壮。~观。~剧。乐极生~。  2. 怜悯:~天悯人。

【悲】《唐韻》府眉切《集韻》《韻會》《正韻》逋眉切,音。《說文》痛也。从心非聲。有聲無淚曰悲。《詩·豳風》女心傷悲。《毛傳》春女悲,秋士悲。感其物化也。《鄭箋》春女感陽氣而思男,秋士感隂氣而思女,是其物化,所以悲也。一曰心非爲悲。心之所以非則悲矣。《淮南子·原道訓》憂悲多恚,病乃成積。又叶補皆切,擺平聲。《楚辭·九辯》春秋逴逴而日高兮,然惆悵而自悲。四時遞來而卒歲兮,隂陽不可與儷偕。zdic.net汉典

【间】1. 两段时间或两种事物相接的地方:中~。~距。~奏。天地之~。  2. 在一定空间或时间内:田~。人~。  3. 房子内隔成的部分:里~。衣帽~。~量。  4. 量词,房屋的最小单位:一~房。 | 1. 空隙:~隙。当~儿。亲密无~。  2. 隔开,不连接:~隔。~断。~接。~日。~歇。黑白相~。  3. 挑拨使人不和:离~。~谍。反~计。  4. 拔去,除去:~苗。  5. 偏僻的小路:~道。~行(从小路走)。  6. 参与:“肉食者谋之,又何~焉”。

【间】〔古文〕《唐韻》古閑切《集韻》《韻會》居閑切《正韻》居顏切,音蕑。《說文》隙也。从門从月。會意,亦形。《徐鍇曰》門夜閉。閉而見月光,是有閒也。《禮·樂記》一動一靜者,天地之閒也。《莊子·山木篇》周將處夫材不材之閒。又《史記·郭解傳》洛陽人有相讐者,邑中賢豪,居閒以十數,終不聽。《註》居中爲他道和輯之。《周語》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於戎、翟之閒。又容也。《禮·文王世子》凡待坐於大司成者,遠近閒三席。《註》閒,猶容也。《前漢·文帝紀》願請閒。《師古註》閒,容也。猶今言中閒也。請容暇之頃,當有所也。又也。《

【长】1. 两端的距离:~度。  2. 长度大,与“短”相对,指空间,亦指时间:~短。~空。~短句(词的别名)。~夜(a.漫长的黑夜;b.喻黑暗的日子)。~风破浪(喻志趣远大)。~歌代哭(以歌代哭)。  3. 优点,专精的技能:特~。专~。各有所~。  4. 对某事做得特别好:他~于写作。 | 1. 生长,成长:~疮。  2. 增加:~知识。  3. 排行第一的:~子。~兄。~孙。  4. 辈分高或年纪大:~辈。~者。家~。  5. 领导人;负责人:部~。校~。

【长】〔古文〕镸《唐韻》《集韻》直良切《正韻》仲良切,音場。《增韻》短之對也。《孟子》今交九尺四寸以長。《前漢·田橫傳》尺有所短,寸有所長。又久也。《詩·商頌》濬哲維商,長發其祥。《箋》長,猶久也。《老子·道德經》天地所以能長且久者,以其不自生,故能長生。又遠也。《詩·魯頌》順彼長道,屈此羣醜。《箋》長,遠也。《古詩》道路阻且長。又常也。《陶潛·歸去來辭》門雖設而長關。《李商隱詩》風雲長爲護儲胥。又大也。《世說新語補》願乗長風,破萬里浪。又善也。《晉書·樂廣傳》論人必先稱其所長。《唐書·韓琬傳》文藝優長。又《博

【事业】◎事业shìyè(1)[cause]∶人们所从事的,具有一定目标、规模和系统的对社会发展有影响的经常活动他的毕生的真正使命,就是以这种或那种方式参加推翻资本主义社会及其所建立的国家制度的事业。——《在马克思墓前的讲话》(2)[facilities]∶特指没有生产收入,由国家经费开支,不进行经济核算的文化、教育、卫生等单位公用事业(3)[individualfulfilment;personalachievement]∶个人的成就他立志要做出一番事业来

【事业】1.事情的成就;功业。《易·坤》:“美在其中,而畅於四支,发於事业,美之至也。”孔颖达疏:“所营谓之事,事成谓之业。”《北史·拓跋澄传》:“若非任城,朕事业不得就也。”元秦简夫《赵礼让肥》第四折:“男儿立事业,何用好容颜?铜刀安社稷,匹马定江山。”清刘大櫆《郭昆甫时文序》:“大行则发之於事业,穷居则不得已而见之於文章。”梁斌《播火记》第一卷二:“我还要拿工人的锤头……象男子汉大丈夫在世界上做一番事业。”2.政事;事务。《荀子·君道》:“故明主有私人以金石珠玉,无私人以官职事业。”明刘若愚《酌中志·大内规制

【典刑】◎典刑diǎnxíng(1)[normalpunishment]∶常刑(2)[controlpunishment;wieldpenalty]∶掌管刑罚释之典型,国宪以平。——《汉书·叙传下》(3)[bepunishedwithdeath]∶受死刑屈招药死了公公,今日赴法场典刑。——元·关汉卿《窦娥冤》

【典刑】1.常刑。《书·舜典》:“象以典刑。”孔传:“象,法也。法用常刑,用不越法。”三国魏曹操《选军中典狱令》:“其选明达法理者,使持典刑。”《续资治通鉴·宋理宗绍定元年》:“自古败军之将,必正典刑,不尔,无以谢天下。”2.见“典型”。3.掌管刑法。《汉书·叙传下》:“释之典刑,国宪以平。”宋陈亮《廷对策》:“数年以来,典刑之官遂以杀为能,虽可生者亦傅以死。”4.正法。元关汉卿《窦娥寃》第三折:“我怕连累婆婆,屈招了药死公公,今日赴法场典刑。”《元朝秘史》卷九:“若有违号令者,我认得的,便拿将来;不认得的,就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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