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上平一東
平仄:仄 平 平 仄 平 仄 平
拼音: fàn biān shā rǔ bù|fǒu yí zhǒng|zhòng|chóng
【犯边】侵犯边境。《后汉书·崔駰传》:“时鲜卑数犯边,詔三公举威武谋略之士。”《新五代史·死事传·张敬达》:“清泰三年,契丹数犯边。”《金史·宣宗纪下》:“夏人犯边,元帅石盏合喜破之。”
【杀】1. 使人或动物失去生命:~生。~敌。~鸡取卵。~一儆百。 2. 战斗,搏斗:~出重围。 3. 消减:~风景。 4. 药物等刺激身体感觉疼痛:肥皂水~了眼睛。 5. 收束:~价。~尾。 6. 勒紧,扣紧:~车。 7. 用在动词后,表示程度深:笑~人。恨~。 典
【杀】〔古文〕《唐韻》所八切《集韻》《韻會》《正韻》山戛切,音煞。《說文》戮也。《周禮·春官》內史掌王之八柄之法,以詔王治。五曰殺。《疏》太宰有誅無殺。此有殺無誅者,誅與殺相因,見爲過不止,則殺之也。又《秋官》掌戮,掌斬殺賊諜而搏之。《註》斬以鈇鉞,殺以刀刃。又《爾雅·釋詁》殺,克也。《郭註》隱元年公羊傳曰:克之者何,殺之也。又獲也。《禮·王制》天子殺,則下大綏。諸侯殺,則下小綏。大夫殺,則止佐車。《註》殺,獲也。又同死。《孟子》凶年不能殺。又忘也。《莊子·大宗師》殺生者不死。《註》李軌云:殺,猶亡也。亡生者不
【汝】1. 你:~辈。~等。~曹。~将何经。 2. 姓。 典
【汝】《唐韻》人渚切《集韻》《韻會》《正韻》忍與切,音茹。水名。《說文》水出弘農盧氏,還歸山東入淮。《水經》汝水出河南梁縣勉鄕西天息山。《酈道元注》今汝水出魯陽縣之大盂山黃柏谷,至原鹿縣,南入於淮,謂之汝口。側有汝口戍,淮汝之交會也。《春秋釋例》汝水至汝隂褒信縣入淮。《詩·周南》遵彼汝墳。又州名。《廣韻》春秋時爲王畿及鄭楚之地。左傳,楚襲梁,及霍,漢爲梁縣,後魏屬汝北郡,隋移于陸渾縣北,遂攺爲汝州。《廣輿記》今屬河南州,西有臨汝城古蹟。又汝寧,郡名。《廣輿記》秦屬潁川,漢曰汝南,元曰汝寧郡,有汝陽縣。又姓。《書
【不】1. 副词。 2. 用在动词、形容词和其它词前面表示否定或加在名词或名词性语素前面,构成形容词:~去。~多。~法。~料。~材(才能平庸,常用作自谦)。~刊(无须修改,不可磨灭)。~学无术。~速之客。 3. 单用,做否定性的回答:~,我不知道。 4. 用在句末表疑问:他现在身体好~? | ◎ 古同“否”,不如此,不然。
【不】〔古文〕《韻會》《正韻》逋沒切,補入聲。不然也,不可也,未也。《禮·曾子問》葬引至于堩,日有食之,則有變乎,且不乎。又《周禮·夏官》服不氏,掌養猛獸而敎擾之。《註》服不服之獸者。又《廣韻》《韻會》分物切。與弗同。今吳音皆然。又《韻會》俯九切,音缶。與可否之否通。《說文》鳥飛上翔,不下來也。从一,一猶天也。象形。又《玉篇》甫負切《廣韻》甫救切,缶去聲。義同。又《廣韻》甫鳩切《集韻》《韻會》《正韻》方鳩切,音浮。夫不,也。亦作鳺鴀。《爾雅·釋鳥》其鳺鴀。《郉疏》陸璣云:今小鳩也。一名鳩,幽州人或謂鷱鴡,梁宋閒
【遗】1. 丢失:~失。~落。 2. 漏掉:~忘。~漏。 3. 丢失的东西,漏掉的部分:补~。路不拾~。 4. 余,留:~留。~俗。~闻。~址。~风。~憾。~老(a.经历世变的老人;b.仍然效忠前一朝代的老人)。 5. 死人留下的:~骨。~言。~嘱。 6. 不自觉地排泄:~尿。~精。 7. 生物体的构造和生理机能由上一代传给下一代:~传。 8. 抛弃:~弃。
【种】1. 生物在生态和形态上具有不同特点的分类的基本单位:物~。~差(chā), 2. 植物果实中能长成新植物的部分,又泛指生物传代繁殖的物质:~子。~禽。~畜。撒~。配~。 3. 具有共同起源和共同遗传特征的人群:人~。~族。 4. 量词,表示类别、式样:~~。两~人。 5. 指胆量或骨气:有~。没~。 | ◎ 把种子或幼苗等埋在泥土里使生长:~地。栽~。 | ◎ 姓。如宋代有种师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