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平 仄 仄 平 平 仄
拼音: wú chǔ|chù zēng fàn 1 lì jìn
【无】◎ 没有,与“有”相对;不:~辜。~偿。~从(没有门径或找不到头绪)。~度。~端(无缘无故)。~方(不得法,与“有方”相对)。~非(只,不过)。~动于衷。~所适从。 典
【无】〔古文〕《唐韻》武夫切,音巫。《說文》,亡也。奇字,无通。王育說,天屈西北爲无。《易·乾卦》无咎。《釋文》无音無。易內皆作此字。《藝苑雄黃》无亦作亡。古皆用亡无,秦時始以蕃橆之橆爲有無之無。詩、書、春秋、禮記、論語本用无字,變篆者變爲無,惟易、周禮盡用无。然論語亡而爲有,我獨亡,諸無字,蓋變隸時誤讀爲存亡之亡,故不改也。又《廣韻》莫胡切,音模。南无,出《釋典》。(無)〔古文〕《唐韻》武扶切《廣韻》武夫切《集韻》《韻會》《正韻》微夫切,音巫。《說文》亡也。《玉篇》不有也。《書·舜典》剛而無虐,而無傲。又《益
【处】1. 居住:穴居野~。 2. 存在,置身:设身~地。~心积虑。~世。 3. 跟别人一起生活,交往:融洽相~。 4. 决定,决断:~理。 5. 对犯错误或有罪的人给予相当的惩戒:~罚。~决。 6. 止,隐退:~暑。 | 1. 地方:~~。~所。 2. 点,部分:长(cháng )~。好~。 3. 机关,或机关、团体、单位里的部门:办事~。筹备~。 网
【处】《唐韻》昌與切《集韻》《正韻》敞呂切,音杵。《玉篇》居也。《詩·王風》莫或遑處。又止也。《詩·召南》其後也處。 《廣韻》留也,息也,定也。又居室也。《詩·大雅》于時處處。又歸也。《左傳·襄四年》民有寢廟,獸有茂草,各有攸處。又分別也。《晉書·杜預傳》處分旣定,乃啓請伐吳之期。又制也。《晉書·食貨志》人閒巧僞滋多,雖處以嚴,而不能禁也。又姓。《前漢·藝文志》《處子》九篇。《師古註》《史記》云:趙有處子。《廣韻》《風俗通》云:漢有北海太守處興。又州名。《一統志》晉屬永嘉郡,隋置處州。又《廣韻》讀去聲,昌據切。
【增】◎ 加多,添:~加。~多。~添。~益。~生(a.同“增殖”;b.古代科举制度中生员名目之一)。~产。~长(zhǎng )。~援。~殖。~辉。~减。~删。
【增】《唐韻》作滕切《集韻》《韻會》咨騰切《正韻》咨登切,音曾。《說文》益也。一曰重也。《詩·小雅》如川之方至,以莫不增。《史記·黃霸傳》戸口歲增。又衆也。《詩·魯頌》烝徒增增。又與層通。增城漢宮。見前城字註。《揚雄·甘泉賦》增宮參差。又與曾通。又《廣韻》《集韻》《韻會》子鄧切《正韻》子孕切,音橧。賸也。
【范】1. 模子:铜~。铁~。 2. 榜样:模~。典~。 3. 一定界限:~围。~畴(a.类型;范围;b.概念性最高的基本概念,如“化合”、“分解”是化学的范畴;“矛盾”、“质”和“量”等是哲学的范畴)。规~。 4. 限制:防~。 5. 姓。
【范】《唐韻》防鋄切《集韻》父鋄切《正韻》房啖切,音犯。《說文》草也。又蠭也。《禮·檀弓》笵則冠,而蟬有緌。《內則》爵鷃蜩范。《梁元帝·覽賦》范飛冠而吐密。又地名。《前漢·地理志》東郡范涿郡范陽。又宮名。《竹書紀年》王十四年作范宮。又臺名。《戰國策》梁王魏嬰觴諸侯於范臺。又門名。《左傳·哀七年》秋,伐邾,及范門。《註》邾郭門也。又姓。《左傳·昭二十九年》劉累學擾龍于豢龍氏,范氏,其後也。《潛夫論》帝堯之後有范氏。《廣韻》隨會爲晉大夫,食采於范,其後氏焉。又通軓。《少儀》祭左右軌范。又通範。《揚子·太經》矩范之動
【施】1. 实行:~工。~政。设~。~展。~教(jiào )。~为(wéi)。~威。实~。措~(办法)。发号~令。 2. 用上,加工:~肥。~粉。 3. 给予:~礼。~诊。~恩。 4. 姓。
【施】〔古文〕《唐韻》式支切《集韻》《韻會》商支切《正韻》申支切,音詩。《說文》旗貌。齊樂施字子旗,知施者旗也。《註》徐鍇曰:旗之逶迤。一曰設也。《書·益稷》以五采彰施于五色。又《詩·邶風》得此戚施《傳》戚施,不能仰者。《箋》戚施,面柔下人以色,故不能仰也。又《詩·王風》將其來施施。《傳》施施,難進之意。《箋》施施,舒行伺閒,獨來見已之貌。《釋文》施如字。《孟子》施施從外來。《趙岐註》施施,猶扁扁,喜悅之貌。《音義》丁如字,張音怡。又《周禮·天官·內宰》施其功事。《註》施,猶賦也。又《禮·祭統》施于蒸彝鼎。《註
【力尽】力气用尽。《左传·昭公十一年》:“力尽而敝之,是以无拯,不可没振。”唐元稹《有鸟》诗之五:“主人频问遣妖术,力尽计穷音响悽。”鲁迅《华盖集续编·厦门通信(三)》:“语堂是除办事教书之外,还要防暗算,我看他在不相干的事情上,弄得力尽神疲,真是冤枉之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