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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公杖节归——送冯元通帅夔

平仄: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gōng zhàng jié|jiē féng|píng guī

冯公杖节归释义

【公】1. 正直无私,为大家利益:~正。~心。大~无私。  2. 共同的,大家承认的:~理。~式。~海。~制。  3. 国家,社会,大众:~共。~安(社会整体的治安)。~众。~民。~论(公众的评论)。  4. 让大家知道:~开。~报。~然。  5. 封建制度最高爵位:三~(中国周代指“太师”、“太傅”、“太保”;西汉指“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子。~主。  6. 敬辞,尊称男子:海~。包~。诸~(各位)。  7. 雄性的:~母。~畜。  8. 对长辈和年老人的称呼:~~。外~(外祖父)。  9.

【公】〔古文〕《唐韻》《正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音工。《說文》平分也。从八从厶。八,猶背也。厶音私。《韓非曰》自營爲厶,背厶爲公。《徐曰》會意。《爾雅·釋言》無私也。《書·周官》以公滅私,民其允懷。又《玉篇》方平也,正也,通也。又《禮·禮運》大道之行,天下爲公。《註》公猶共也。又爵名,五等之首曰公。《書·微子之命》庸建爾于上公。又三公官名。《韻會》周太師,太傅,太保爲三公。漢末大司馬,大司徒,大司空爲三公。東漢太尉,司徒,司空爲三公。又官所曰公。《詩·召南》退食自公。又父曰公。《列子·黃帝篇》家公執

【杖】1. 扶着走路的棍子:手~。拐~。  2. 泛指棍棒:擀面~。禅~。  3. 古代刑罚之一,用棍打:~脊。  4. 古同“仗”,恃,凭倚。

【杖】《唐韻》直兩切《集韻》《韻會》雉兩切《正韻》呈兩切,音杖。《說文》所以扶行也。《禮·曲禮》大夫七十而致仕,若不得謝則必賜之几杖。又《王制》五十杖於家,六十杖於鄕,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又《禮·喪服小記》父喪苴杖竹也,母喪削杖桐也。又木梃也。《家語》舜事瞽瞍,小棰則待過,大杖則逃走。又《方言》矜謂之杖,謂戈戟柄也。《呂覽·貴已篇》操杖以戰。又《爾雅·釋草》蒤,虎杖。又《唐韻》《集韻》《韻會》《正韻》直亮切,丈去聲。持也。與仗同。《書·牧誓》王左杖黃鉞。又憑倚也。《左傳·襄八年》杖信以待晉。漢典考證:〔《禮

【节】1. 竹子或草木茎分枝长叶的部分:竹~。~外生枝。  2. 物体的分段或两段之间连接的部分:关~。两~车厢。  3. 段落,事项:~~(一段一段地,逐步)。~目。  4. 中国历法把一年分为二十四段,每段开始的名称:~气。~令。  5. 纪念日或庆祝宴乐的日子:~日。  6. 礼度:礼~。  7. 音调高低缓急的限度:~奏。~拍。~律。  8. 操守:~操。晚~。变~。高风亮~(高尚的品德和节操)。  9. 省减,限制:~省。~制。开源~流。  10. 略去,简略:~选。~录。  11. 古代出使外国所待

【节】〔古文〕卩《廣韻》《集韻》《韻會》《正韻》子結切,音接。《說文》竹節也。又操也。《左傳·成十五年》諸侯將見子臧于王而立之,子臧辭曰:前志有之曰:聖達節,次守節,下失節。爲君非吾節也。又止也,檢也,制也。《易·頤象》君子以愼言語,節飮食。《疏》節,裁節。又《節卦》節亨。苦節不可貞。《疏》節者,制度之名,節止之義,制事有節,其道乃亨。又《說卦傳》節,止也。《書·康誥》節性惟日其邁。《禮·檀弓》品節斯。《註》制斷也。《爾雅·釋樂》和樂謂之節。《疏》八音克諧,無相奪倫,謂之和樂,樂和則應節。《左傳·莊二十三年》公

【冯】◎ 姓。 | 1. 古同“凭”,凭借,依靠。  2. 马行速。 方言集汇

【冯】〔古文〕淜《廣韻》扶冰切《集韻》《韻會》皮冰切,音憑。《說文》馬行疾也。又《玉篇》乗也,陵也,登也。《易·泰卦》包荒用馮河。《疏》用馮河者,無舟渡水,馮陵於河,是頑愚之人。此九二能包含容受,故曰用馮河也。《爾雅·釋訓》馮河,徒涉也。《疏》小雅小旻,不敢馮河。毛傳云:馮,陵也。然則空涉水陵波而渡,故訓馮爲陵也。又《周禮·夏官·大司馬》馮弱犯寡則眚之。《註》馮,謂乗陵也。又馮馮,牆堅聲。《詩·大雅》削屢馮馮。《傳》削牆鍛屢之聲馮馮然。《朱傳》削屢,牆成而削治重複也。馮馮,牆堅聲。又借爲馮依字。《詩·大雅》有馮

【归】1. 返回,回到本处:~国。~程。~侨。~宁(回娘家看望父母)。~省(xǐng )(回家探亲)。~真反璞。  2. 还给:~还。物~原主。  3. 趋向,去往:~附。众望所~。  4. 合并,或集中于一类,或集中于一地:~并。~功。~咎。  5. 由,属于:这事~我办。~属。  6. 结局:~宿(sù)。  7.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九~。  8. 古代称女子出嫁:“之子于~,宣其室家”。  9. 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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