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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须竹院求余地——巾山晓望

平仄:仄 平 平 仄 平 平

拼音: dì|de yuàn yú zhú qiú huì xū

会须竹院求余地释义

【地】1. 人类生长活动的所在:~球(太阳系九大行星之一)。~心说。  2. 地球或地球的某部分:~质。~壳。  3. 地球表面除去海洋、江河、湖泊的部分:陆~。~下。  4. 地球表面的土壤:土~。田~。~政。~主。  5. 地球上的一个区域:~区。此~。  6. 建筑材料铺成的平面:~板。~毯。  7. 所在空间或区域的部位:~点。目的~。  8. 人在社会关系中所处的位置:易~以处。  9. 表示思想或行动的某种活动领域:见~。境~。心~。  10. 底子:质~。 | ◎ 结构助词,用在词或词组之后表示修

【地】〔古文〕埊埅嶳《廣韻》徒四切《集韻》大計切《韻會》徒二切《正韻》徒利切,音弟。《說文》元氣初分,重濁隂爲地,萬物所列也。《白虎通》地者,易也。言養萬物懷任交易變化也。《釋名》地,底也,其體底下,載萬物也。《易·說卦傳》坤爲地。《內經》岐伯曰:地爲人之下,太虛之中。黃帝曰:馮乎。曰:大氣舉之。《周禮·地官》土訓掌道地圖,以詔地事,道地慝,以辨地物,而原其生,以詔地求。《博物志》地以名山爲輔佐,石爲之骨,川爲之脈,艸木爲之毛,土爲之肉。又第也,但也。《前漢·丙吉傳》西曹地忍之。又叶徒何切,音沱。《屈原·橘頌》

【院】1. 围墙里房屋四周的空地:~子。~墙。庭~。  2. 某些机关、学校和公共场所名称:法~。医~。戏~。

【院】《唐韻》王眷切《集韻》《韻會》于眷切,音瑗。《說文》堅也。《玉篇》周垣也。亦作寏。《增韻》有垣牆者曰院。《唐書·宣宗紀》作五王院,以處皇子之幼者。又官廨曰院。《唐書·明皇紀》置麗正書院,聚文學之士。又《令狐綯傳》綯爲翰林學士,夜對禁中燭盡,以金蓮花炬送歸院。又《南部新書》自唐初來,歷五院惟二人,李商隱,張延賞。《註》五院,謂監察殿中侍御史中丞大夫也。又儒者所居曰書院。《方隅勝略》白鹿書院,在廬山。鵝湖書院,在鉛山縣。又浮屠所居曰僧院。《傳燈錄》本行和尙云:若有人道得著,老僧分半院與汝同住。又道流所居曰道院

【余】1. 我:“~将老”。  2. 剩下来的,多出来的:剩~。~粮。~兴。~悸。~孽。节~。~生。~荫(指前人的遗泽,遗留的庇荫)。~勇可贾(gǔ)(还有剩余的力量可以使出来)。  3. 十、百、千等整数或名数后的零数:十~人。  4. 后:“劳动之~,欢歌笑语。”  5. 农历四月的别称。  6. 姓。

【竹】1. 常绿多年生植物,春日生笋,茎有很多节,中间是空的,质地坚硬,种类很多。可制器物,又可做建筑材料:~子。~叶。~笋。~编(用竹篾编制的工艺品)。~刻。  2. 指竹制管乐器:金石丝~。  3. 中国古代乐器八音之一。  4. 姓。

【竹】《廣韻》《集韻》《韻會》張六切《正韻》之六切,音竺。《說文》冬生靑艸,象形。下垂箁箬也。《竹譜》植類之中,有物曰竹。不剛不柔,非草非木。小異空實,大同節目。《又》竹雖冬蒨,性忌殊寒。九河鮮育,五嶺實繁。《詩·衞風》綠竹猗猗。《禮·月令》日短至,則伐木取竹箭。《周禮·夏官》東南曰揚州,其利金、錫、竹箭。《史記·貨殖傳》渭川千畝竹,其人與千戸侯等。《釋名》竹曰个。《淮南子·俶眞訓》竹以水生。又八音之一。《周禮·春官》播之以八音:金石土革絲木竹。《禮·樂記》竹聲濫,濫以立會,會以聚衆。《史記·律書註》古律用竹。

【求】1. 设法得到:~生。~成。~知。~索。~证(寻求证据,求得证实)。~实(讲求实际)。~同存异。~全责备。~贤若渴。实事~是。  2. 恳请,乞助:~人。~告。~乞。~医。~教。~助。  3. 需要:需~。供过于~。

【求】《唐韻》巨鳩切《集韻》《韻會》渠尤切,音裘。《說文》索也。《增韻》覓也,乞也。《易·乾卦》同氣相求。《詩·大雅》世德作求。又招來也。《禮·學記》發慮憲,求善良。又等也。《書·康誥》用康乂民作求。《傳》求,等也。言爲等匹於商先王也。又山水名。《山海經》歷石山東南一百里曰求山。求水出于其上,潛于其下。又姓。《三輔決錄》漢有求仲。又與裘通。《說文》裘字,古省作求。又與球通。《柳宗元·饗軍堂記》琉球作流求。又《集韻》恭于切,音拘。與蛷同。肌蛷,蟲名。或省作求。又《韻補》叶渠之切,音奇。《班昭·東征賦》貴賤貧富不可

【会须】1.适逢需要。南朝宋刘义庆《世说新语·文学》:“桓宣武北征,袁虎时从,被责免官。会须露布文,唤袁倚马前令作。手不輟笔,俄得七纸,殊可观。”2.应当。唐项斯《山友赠藓花冠》诗:“会须寻道士,簪去遶霜坛。”元王恽《平湖乐》曲:“会须满载,百壶春酒,挝鼓荡风猗。”沉砺《送穷》诗:“会须立马昆仑上,散髮披襟唱《大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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