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平 仄
拼音: qù|cù bàn yī 1 nà|nǎ|nèi|nā dé|děi|de huǎn
【趣】1. 趋向:志~。意~。旨~。 2. 兴味,使人感到愉快:兴~。乐~。情~。雅~。妙~。相映成~。~事。~味。 | ◎ 古同“促”,催促;急促。
【趣】《廣韻》《集韻》《韻會》七句切,音娶。《說文》疾也。《博雅》遽也。《廣韻》趣向。《易·繫辭》變通者,趣時者也。《詩·大雅》左右趣之。《音義》趣,七喻反。《傳》趣,趍也。《箋》左右之諸臣,皆促疾於事。《朱傳》趣之,趣向也。又《孝經序》會五經之指趣。又《梵書》蚊蚋小蟲之屬名諸趣。又《集韻》《韻會》此苟切,音。《書·立政》趣馬。《傳》趣,七口反。掌馬之官。《詩·小雅》蹶維趣馬。《箋》掌王馬之政。《疏》七走反。《周禮·夏官·趣馬註》趣馬,趣養馬者也。又《集韻》趨玉切,音促。《禮·月令》乃趣獄。《史記·項羽紀》數使
【办】1. 处理:~公。~事。~理。 2. 处分:惩~。法~。首恶必~。 3. 置备:~置。~货。 4. 创设:创~。兴(xīng)~。 典
【办】《集韻》《韻會》皮莧切《正韻》備莧切,音辨。《說文》致力也。《集韻》具也。《史記·項羽紀》項梁常爲主辦。《前漢·韓信傳》多多益辦。又與辨通。《周禮·冬官考工記》以辨民器。《註》辨,猶具也。
【一】1. 数名,最小的正整数(在钞票和单据上常用大写“壹”代)。 2. 纯;专:专~。~心~意。 3. 全;满:~生。~地水。 4. 相同:~样。颜色不~。 5. 另外的:蟋蟀~名促织。 6. 表示动作短暂,或是一次,或具试探性:算~算。试~试。 7. 乃;竞:~至于此。 8. 部分联成整体:统~。整齐划~。 9. 或者:~胜~负。 10. 初次:~见如故。 11. 中国古代乐谱记音符号,相当于简谱中的低音“7”。
【一】〔古文〕弌《唐韻》《韻會》於悉切《集韻》《正韻》益悉切,漪入聲。《說文》惟初大始,道立於一。造分天地,化成萬物。《廣韻》數之始也,物之極也。《易·繫辭》天一地二。《老子·道德經》道生一,一生二。又《廣韻》同也。《禮·樂記》禮樂政,其極一也。《史記·儒林傳》韓生推詩之意,而爲內外傳數萬言,其語頗與齊魯閒殊,然其歸一也。又少也。《顏延之·庭誥文》選書務一不尚煩密。《何承天·答顏永嘉書》竊願吾子舍兼而遵一也。又《增韻》純也。《易·繫辭》天下之動貞夫一。《老子·道德經》天得一以淸,地得一以寧,神得一以靈,谷得一以
【棺】◎ 装殓死人的器具:~材。~木。~椟。~椁。盖~论定。
【棺】〔古文〕《唐韻》《集韻》古丸切《韻會》《正韻》沽歡切,音官。《說文》關也,所以掩屍。《玉篇》棺之言完,所以藏屍令完也。《孝經註》周尸爲棺,周棺爲椁。後漢趙咨曰:棺椁之造,自黃帝始。《禮·檀弓》有虞氏瓦棺,夏后氏墍,周殷人棺椁。《喪大記》國君大棺八寸,屬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屬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屬四寸。士棺六寸。《註》大棺最在外,屬在大棺內,椑又在屬內,是國君三重也。又《集韻》古玩切,音貫。棺斂也。《左傳·僖二十八年》晉人圍曹,門焉,多死。曹人尸諸城上,晉人稱舍于墓,師遷焉。曹人兇懼,爲其所得者
【那】◎ 指较远的时间、地方或事物,与“这”相对:~里。~个。~样。~些。~时。~么。 | ◎ 同“哪”(一)(中国大陆地区已不用)。 | ◎ 义同(一),“那”和“一”连读的合音,但指数量时不限于一:~个。~五年。 | ◎ 姓。
【得】1. 获取,接受:~到。~失。~益。~空(kòng)。~便。~力。~济。心~。 2. 适合:~劲。~当(dàng )。~法。~体。 3. 满意:~意。扬扬自~。 4. 完成,实现:饭~了。~逞。~志(多指满足名利的欲望)。 5. 可以,许可:不~随地吐痰。 6. 口语词(a.表禁止,如“~了,别说了”;b.表同意,如“~,就这么办”)。 | 1. 必须,须要:可~注意。 2. 极舒服,极适意:这时要能洗上凉水澡,就~了。 | 1. 用在动词后表可能:要不~。拿~起来。 2. 用在动词或形容词
【得】〔古文〕《唐韻》《正韻》多則切《集韻》《韻會》的則切,音德。《說文》行有所得也。《玉篇》獲也。《韻會》凡有求而獲皆曰得。又賦受亦曰得。《易·乾卦》知得而不知喪。《禮·曲禮》臨財毋苟得。《左傳·定九年》凡獲器用曰得,得用焉曰獲。《孟子》求則得之。又貪也。《論語》戒之在得。又《韻會》與人契合曰相得。《王褒·聖主得賢臣頌》聚精會神,相得益章。又得得,唐人方言,猶特地也。《全唐詩話》貫休入蜀,以詩投王建曰:一瓶一鉢垂垂老,千水千山得得來。又叶都木切,音篤。《老子·道德經》罪莫大於可欲,禍莫大於不知足,咎莫大於欲得
【缓】1. 慢,与“急”相对:~步。~行(xíng )。~慢。迟~。 2. 延迟:~刑。~办。~役。~征。刻不容~。 3. 放松,松弛:~和。~冲。~解(jiě)。和~。 4. 苏醒,恢复:~气。~醒。
【缓】〔古文〕《廣韻》《正韻》胡管切《集韻》戸管切《韻會》合管切,音浣。《說文》,或省作緩。綽也。《玉篇》遲緩也。《廣韻》舒也。《釋名》緩,浣也,斷也。持之不急則動搖,浣斷自放縱也。《禮·樂記》其樂心感者,其聲嘽以緩。《疏》歡樂在心,故聲必隨而寬緩。《孟子》民事不可緩也。《疏》惟民事當急,而不可緩也。《前漢·朱博傳》齊部舒緩養名。《註》師古曰:其性遲緩,多自高大以養名聲。又《集韻》火遠切,音咺。苦緩切,音款。義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