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仄:仄 仄 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yòu zài jiāng nán sòng yàn guī
【又】1. 表示重复或继续,指相同的:今天~下雨了。 2. 表示加重语气、更进一层:你~不是小孩! 3. 表示几种情况或几种性质同时存在:~高~大。 4. 再加上,还有:~及。十~五年。 5. 表示转折:这个人挺面熟,一下子~想不起来他叫什么。
【又】《唐韻》于救切《集韻》《韻會》尤救切《正韻》爰救切,音宥。《說文》手也。象形。三指者,手之多,略不過三也。《韻會》偏旁作。又《廣韻》又,猶更也。又《韻補》叶夷益切,音亦。復也。《詩·小雅》人之齊聖,飮酒溫克。彼昏不知,壹醉日富。各敬爾儀,天命不又。富音偪。
【在】1. 存,居:存~。健~。青春长~。 2. 存留于某地点:~家。~职。~位。 3. 关于某方面,指出着重点:~于(a.指出事物的本质所在,或指出事物以什么为内容;b.决定于)。~乎。事~人为。 4. 表示动作的进行:他~种地。 5. 介词,表示事情的时间、地点、情形、范围等:~逃。~望。~握。~理。~朝(cháo )。~野。~世。 6. 和“所”连用,表示强调:~所不辞。无所不~。
【在】《唐韻》昨宰切《集韻》《韻會》《正韻》盡亥切,裁上聲。《爾雅·釋訓》居也。《易·乾傳》在下位而不憂。又察也。《書·舜典》在璿璣玉衡,以齊七政。《禮·文王世子》食上必在視寒煖之節。又存也。《論語》父母在。又所在也。《前漢·武帝紀》徵詣行在。《蔡邕·獨斷》天子以四海爲家,謂所居爲行在所。又姓。晉汝南太守在育。又脾神曰常在,見《黃庭經》。又昨代切,音載。義同。又叶雌氏切。音此。善也。《詩·小雅》不屬于毛,不離于裏。天之生我,我辰安在。又叶才里切。示上聲。《屈原·離騷》吾令豐隆乗雲兮,求虙之所在。解佩纕以結言兮,
【江南】◎江南jiāngnán(1)[southofthelowerreachesoftheChangjiangRiver]∶长江下游以南的地区,就是江苏、安徽两省的南部和浙江省的北部江南草长,杂花生树。——南朝梁·丘迟《与陈伯之书》江南好风景。——唐·杜甫《江南逢李龟年》能不忆江南。——唐·白居易《忆江南》春风又绿江南岸。——宋·王安石《泊船瓜洲》
【江南】1.指长江以南的地区。各时代的含义有所不同:汉以前一般指今湖北省长江以南部分和湖南省、江西省一带;后来多指今江苏、安徽两省的南部和浙江省一带。《左传·昭公三年》:“王以田江南之梦。”汉阮瑀《为曹公作书与孙权》:“孤与将军,恩如骨肉,割授江南,不属本州。”唐张九龄《感遇》诗:“江南有丹橘,经冬犹緑林。”陈毅《东征初抵高淳》诗:“此日一帆凭顾盼,重山復水是江南。”周恩来《为江南死国难者志哀》诗:“千古奇冤,江南一叶;同室操戈,相煎何急!?”2.南北朝时,南朝与北朝隔江对峙,因称南朝及其统治下的地区为江南。南朝
【送】1. 把东西从甲地运到乙地:~信。~审。输~。护~。呈~。 2. 赠给:~礼。赠~。雪中~炭。 3. 陪伴人到某一地点:欢~。~别。~亲。 4. 丢掉:断~。 典
【送】〔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蘇弄切,音。《說文》遣也。《詩·邶風》遠送于野。《禮·曲禮》使者歸,則必拜送于門外。又《增韻》將也。《儀禮·聘禮》賔再拜稽首,送幣。《又》公拜送醴。又《正韻》贈行曰送。《詩·秦風》我送舅氏。又株送,罪人相牽引也。《前漢·食貨志》廼徵諸犯,令相引數千人,名株送。《註》先至者爲魁株,被牽引者爲其根株所送也。又目送,以目相送也。《左傳·桓元年》目逆而送之。《史記·留侯世家》四人趨出,上目送之。又縱送,善射之貌。《詩·鄭風》抑縱送忌。《註》舍拔曰縱,覆彇曰送。 《玉篇》籀文
【雁】◎ 鸟类的一属,形状略像鹅,群居水边,飞时排列成行:~行(háng )。~序。~阵(雁行整齐,如同军队布阵)。~过拔毛(喻为牟利不放过任何机会)。
【雁】《唐韻》五宴切《集韻》魚切,音贗。《說文》鳥也。从隹从人厂聲。讀若鴈。《註》徐鉉曰:雁,知時鳥。大夫以爲摯,昏禮用之,故从人。《爾雅·釋鳥》鳧雁醜。《詩·邶風》雝雝鳴雁。餘詳鳥部鴈字註。
【归】1. 返回,回到本处:~国。~程。~侨。~宁(回娘家看望父母)。~省(xǐng )(回家探亲)。~真反璞。 2. 还给:~还。物~原主。 3. 趋向,去往:~附。众望所~。 4. 合并,或集中于一类,或集中于一地:~并。~功。~咎。 5. 由,属于:这事~我办。~属。 6. 结局:~宿(sù)。 7. 珠算中一位除数的除法:九~。 8. 古代称女子出嫁:“之子于~,宣其室家”。 9. 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