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十四清
平仄:平 仄 仄 平 平
拼音: chū yù biǎo gōng chéng
【出】1. 从里面到外面:~访。初~茅庐。~笼。 2. 往外拿,支付:~力。~钱。~谋画策。入不敷~。 3. 离开:~发。~轨。~嫁。 4. 产生,生长:~产。~品。~人才。 5. 发生:~事。 6. 显露:~现。~名。 7. 超过:~色。~类拔萃(超出同类之上)。 8. 来到:~席。~勤。 9. 引文、典故来源于某处:~处(chù)。语~《孟子》。 10. 显得量多:这米~饭。 11. 放在动词后,表示趋向或效果:提~问题。 12. 传(chuán)奇中的一回,戏曲的一个独立剧目。
【出】《唐韻》赤律切《集韻》《韻會》《正韻》尺律切,春入聲。《說文》進也。《廣韻》見也,遠也。《增韻》出入也,吐也,寫也。又生也。《爾雅·釋訓》男子謂姊妹之子爲出。《左傳·成十三年》康公,我之自出。《註》秦康公,晉之甥也。又《周禮·秋官·大司》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註》出謂越獄逃亡也。又《增韻》斥也。《正韻》亦作黜絀。又《唐韻》《集韻》《韻會》尺類切《正韻》蚩瑞切,推去聲。自中而外也。又《正韻》凡物自出,則入聲。非自出而出之,則去聲。然亦有互用者。又叶尺僞切,吹去聲。《詩·小雅》匪舌是出,維躬是瘁。又叶敕律切
【豫】1. 欢喜,快乐:~附。~游(逸乐嬉游)。不~之色。 2. 同“预”。 3. 安闲,舒适:逸~。 4. 古同“与”,参与。 5. 中国河南省的别称:~剧(亦称“河南梆子”)。
【豫】〔古文〕《廣韻》《集韻》《類篇》《韻會》羊洳切《正韻》羊茹切,音預。象類。《說文》象之大者,賈侍中說,不害於物。又《爾雅·釋詁》安也。《又》樂也。《玉篇》怠也,佚也。《正韻》悅也。《易·豫卦疏》謂之豫者,取逸豫之義,以和順而動,動不違衆,衆皆悅豫也。《書·太甲》無時豫怠。《詩·小雅》逸豫無期。又《增韻》遊也。《孟子》一遊一豫,爲諸侯度。《張衡·東京賦》度秋豫以收成。《註》秋行曰豫。又《爾雅·釋言》敘也。《疏》事豫備者亦有敘也。《玉篇》早也,逆備也。《易·旣濟》君子思患而豫防之。《禮·學記》禁於未發之謂豫。
【表】1. 外部,外面,外貌:~面。外~。仪~。~象。~层。~皮。 2. 显示:~示。~态。~征。~达。~露。~演。~情。略~心意。 3. 中医指用药物把感受的风寒发散出来:~汗。 4. 分类分项记录事物的文件:~册。~格。~报。调查~。 5. 计时间的器具,通常比钟小,可以带在身边:钟~。手~。怀~。 6. 计量某种量的器具:电~。 7. 标志,榜样:~率(shuài )。为(wéi )人师~。 8. 称呼父亲或祖父的姊妹、母亲或祖母的兄弟姊妹生的子女,用来表示亲属关系:~亲。~兄弟。 9.
【表】〔古文〕《唐韻》陂矯切《集韻》《韻會》《正韻》彼小切,音。《說文》表,上衣也。《玉篇》衣外也。又外也。《書·立政》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又表異。《書·畢命》表厥宅里。《傳》表異其宅里。又標也。《晉語》置茅蕝,設望表。《註》謂立木以爲表,表其位也。又箋表。《釋名》下言於上曰表。《蔡邕·獨斷》表者不需頭,上言臣某,下言臣某,誠惶誠恐,頓首。又《韻會》杪也,末也。又表表,偉也。又地名。《晉書·地理志》表氏縣,屬酒泉郡。又姓。《通志·氏族略》表氏,見《姓苑》。《正字通》明有表貢。又《集韻》俾小切,音褾。義
【功】1. 劳绩,成绩,与“过”相对:~勋。~绩。论~行赏。徒劳无~。~德无量(liàng )。~成不居(立了功而不把功劳归于自己)。 2. 成就,成效:成~。~能。~亏一篑。事半~倍。急~近利。 3. 物理学上指用力使物体移动的工作,等于力乘移动的距离:~率。 4. 本领,能耐:~夫。~底。~力(a.功夫和力量;b.功效)。~到自然成。
【功】《唐韻》古紅切《集韻》《韻會》沽紅切,音公。《說文》以勞定國曰功。从力,工聲。《廣韻》功績也。《書·禹謨》九功惟敘。又自以爲功曰功之。《史記·信陵君傳》公子乃自驕而功之,竊爲公子不取也。又功,毛詩作公。《詩·小雅》以奏膚公。《註》功也。又《韻會》大功,小功,喪服名。謂治布有精麤之分。或作紅。史記漢書,大功小功,作大紅小紅。又《廣韻》漢複姓。《何氏姓苑》漢營陵令成功恢。禹治水告成功後爲氏。又《韻補》叶姑黃切,音光。《東方朔·七諫》信直退而毀敗兮,虛僞進而得當。追悔過之無及兮,豈盡忠而有功。又叶居銀切,音巾。
【成】1. 做好,做完:~功。完~。~就。~事。~交。~立。~婚。~仁(儒家主张的成就仁德)。~人之美。玉~其事。 2. 事物发展到一定的形态或状况:~形。~性。~人。自学~才。蔚然~风。 3. 变为:长~。变~。 4. 可以,能行:~,就这么办。 5. 称赞人能力强:他办事麻利,真~。 6. 够,达到一定数量:~年累(lěi )月。 7. 已定的,定形的:~规。~俗。~见。~例。~竹在胸。 8. 十分之一:增产三~。 9. 平定,讲和:“会于稷,以~宋乱”。 10. 姓。
【成】〔古文〕《唐韻》是征切《集韻》《韻會》《正韻》時征切,音城。《說文》就也。《廣韻》畢也。凡功卒業就謂之成。又平也。《周禮·地官·調人》凡過而殺傷人者,以民成之。《疏》成,平也。非故心殺傷人,故共鄕里和解之也。《詩·大雅》虞芮質厥成。又《左傳·隱六年》鄭人來輸平。《公羊傳》輸平猶墮成也。《文七年》惠伯成之。又終也。凡樂一終爲一成。《書·益稷》簫韶九成。《儀禮·燕禮》笙入三成。《註》三成謂三終也。又善也。《禮·檀弓》竹不成用。《註》成,猶善也。又《周禮·天官·大宰》八灋五曰官成。註官成,謂官府之成事品式也。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