韵脚:下平十二庚
平仄:平 平 仄 仄 平
拼音: běn shēng mín 4|4|4|4 1
【本】1. 草木的根:~草(泛指中药)。无~之木。 2. 事物的根源,与“末”相对:~末(头尾;始终)。根~(根源;彻底;本质上)。 3. 草的茎,树的干:草~植物。 4. 中心的,主要的:~部。~体。 5. 原来:~来。~领。 6. 自己这方面的:~国。~身。~位。~分(fèn )。
【生】1. 一切可以发育的物体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了最初的体积和重量,并能发展长大:诞~。滋~。~长。 2. 造出:~产。 3. 活的,有活力的:~存。~命。~物。~机。出~入死。舍~取义。 4. 有生命的东西的简称:众~。丧~。卫~。 5. 生活,维持生活的:~计。~意。 6. 整个生活阶段:一~。平~。今~。 7. 发出,起动:~病。~气。~效。~花之笔。谈笑风~。 8. 使燃料燃烧起来:~火。 9. 植物果实不成熟:~瓜。 10. 未经烧煮或未烧煮熟的:~饭。~水。 11. 不熟悉的,不常
【生】〔古文〕《唐韻》所庚切《集韻》《韻會》《正韻》師庚切,音甥。《說文》進也。《玉篇》起也。《莊子·外物篇》凡道不欲壅,壅則哽,哽而不止則跈,跈則衆害生。《註》生,起也。又《玉篇》產也。《博雅》人十月而生。《穀梁傳·莊二年》獨隂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三合然後生。又出也。《易·觀卦》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註》生,猶動出也。又養也。《周禮·天官·大宰》五曰生以馭其福。《註》生,猶養也。賢臣之老者,王有以養之。《左傳·哀元年》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敎訓。又《韻會》死之對也。《孟子》生,亦我所欲也。《前漢·文帝紀》
【民】1. 以劳动群众为主体的社会基本成员:人~。~主。~国。~法。公~(在一国内有国籍,享受法律上规定的公民权利并履行公民义务的人)。国~(具有国籍的人)。 2. 指人或人群:居~。~族。 3. 劳动大众的,非官方的:~间。~歌。~谚。~风。~情。 4. 某族的人:汉~。回~。 5. 从事不同职业的人:农~。渔~。 6. 非军事的:~品。~航。 7. 同“苠”。
【民】〔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彌鄰切,音泯。《說文》衆萌也。言萌而無識也。《易·師卦》君子以容民畜衆。《書·咸有一德》后非民罔使,民非后罔治。《禮·緇衣》民以君爲心,君以民爲體。又四民。《穀梁傳·成元年》古者四民:有士民,有商民,有農民,有工民。《註》德能居位曰士,辟土植穀曰農,巧心勞手成器物曰工,通財貨曰商。又司民,星名。《周禮·秋官·司民》及孟冬祀司民之日,獻其數于王。《註》司民,軒轅角也。《釋文》軒轅十七星,如龍形,有兩角,角有大民、小民。又官名。《周禮·秋官·司民》掌登萬民之數,自生齒以
【乐】1. 欢喜,快活;快~。~境。~融融。~不可支。其~无穷。~观(精神愉快,对事物的发展充满信心)。~天(安于自己的处境而没有任何忧虑)。 2. 使人快乐的事情:取~。逗~。 3. 对某事甘心情愿:~此不疲。~善好(hào )施。 4. 笑:这事太可~了。 | 1. 声音,和谐成调的:音~。声~。~池。~音(有一定频率,和谐悦耳的声音)。~歌(❶音乐与歌曲;❷有音乐伴奏的歌曲)。~正(周代乐官之长)。~府(原是中国汉代朝廷的音乐官署,主要任务是采集民间诗歌和乐曲;后世把这类民歌或文人模拟的作品亦称作“
【乐】《唐韻》五角切《集韻》《韻會》《正韻》逆角切,音岳。《說文》五聲八音之總名。《書·舜典》夔,命女典樂,敎胄子。詩言志,歌永言,聲依永,律和聲。《易·豫卦》先王作樂崇德,殷薦之上帝,以配祖考。《禮·樂記》大樂與天地同和。又鐘鼓、羽籥、干戚,樂之器也。屈伸、俯仰、綴兆、舒疾,樂之文也。《孝經》移風易俗,莫善于樂。又姓。《左傳》晉大夫樂王鮒,《戰國策》燕樂毅。複姓。《孟子》樂正裘。又《唐韻》盧各切《集韻》《韻會》《正韻》歷各切,音洛。喜樂也。《通論》喜者主於心,樂者無所不被。《易·繫辭》樂天知命。《孟子》與民同
【斯】1. 这,这个,这里:~人。~时。以至于~。 2. 乃,就:有备~可以无患。 3. 劈:“墓门有棘,斧以~之”。 4. 古同“厮”,卑贱。 5. 古同“澌”,尽。 6. 姓。
【斯】〔古文〕《廣韻》息移切《集韻》《韻會》相支切,音私。《說文》析也。《爾雅·釋言》斯,離也。《註》齊曰斯。《詩·風》墓門有棘,斧以斯之。《箋》維斧可以開析之。《呂覽·報更篇》趙宣孟見桑下餓人,與之脯一朐,曰斯食之。《註》斯,析也。又《爾雅·釋詁》斯,此也。《易·解卦》朋至斯孚。《詩·召南》何斯違期。又《詩·小雅》鹿斯之奔。《疏》此鹿斯與斯柳斯,斯皆辭也。又《禮·玉藻》二爵而言言斯。《註》斯,猶耳也。《疏》耳是助句之辭。又卽也。《書·金縢》大木斯拔。又賤也。《後漢·左雄傳》郞官部吏,職斯祿薄。《註》斯,賤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