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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坐苔生席——题崔端公园林

韵脚:入二十二昔

平仄:仄 仄 平 平 平

拼音: tái|tāi shēng zuò xí yě

野坐苔生席释义

【苔】◎ 隐花植物的一类,根、茎、叶的区别不明显,常贴在阴湿的地方生长:青~。~藓。~原。 | ◎ 〔舌~〕舌头上面的垢腻,由衰死的上皮细胞和黏液等形成,观察它的颜色可以帮助论断病症。 典

【苔】《唐韻》徒哀切《韻會》《正韻》堂來切,音臺。蘚也。《淮南子註》靑苔,水垢也。《陸龜蒙·苔賦》高有瓦苔,有澤葵,散岩竇者曰石髮,補空田者曰垣衣,在屋曰昔邪,在水曰陟釐。《述異記》苔,又名重錢,呼爲宣蘚,南人呼爲姤草。 《集韻》亦作菭。

【生】1. 一切可以发育的物体在一定条件下具有了最初的体积和重量,并能发展长大:诞~。滋~。~长。  2. 造出:~产。  3. 活的,有活力的:~存。~命。~物。~机。出~入死。舍~取义。  4. 有生命的东西的简称:众~。丧~。卫~。  5. 生活,维持生活的:~计。~意。  6. 整个生活阶段:一~。平~。今~。  7. 发出,起动:~病。~气。~效。~花之笔。谈笑风~。  8. 使燃料燃烧起来:~火。  9. 植物果实不成熟:~瓜。  10. 未经烧煮或未烧煮熟的:~饭。~水。  11. 不熟悉的,不常

【生】〔古文〕《唐韻》所庚切《集韻》《韻會》《正韻》師庚切,音甥。《說文》進也。《玉篇》起也。《莊子·外物篇》凡道不欲壅,壅則哽,哽而不止則跈,跈則衆害生。《註》生,起也。又《玉篇》產也。《博雅》人十月而生。《穀梁傳·莊二年》獨隂不生,獨陽不生,獨天不生,三合然後生。又出也。《易·觀卦》上九觀其生,君子無咎。《註》生,猶動出也。又養也。《周禮·天官·大宰》五曰生以馭其福。《註》生,猶養也。賢臣之老者,王有以養之。《左傳·哀元年》越十年生聚,而十年敎訓。又《韻會》死之對也。《孟子》生,亦我所欲也。《前漢·文帝紀》

【坐】1. 古人双膝跪地,把臀部靠在脚后跟上,这是其本义,后泛指以臀部着物而止息:席地而~。~待。~垫。~骨。~化(佛教指和尚盘膝坐着死去)。~禅。~功。~骑。  2. 乘,搭:~车。~船。  3. 坚守,引申为常驻,不动:“楚人~其北门,而覆诸山下”。~庄。  4. 建筑物的位置或背对着某一方向:~落。~北朝南。  5. 把锅、壶等放在火上:~锅。  6. 物体向后施压力:房顶往后~。  7. 介词,因,由于,为着:“停车~爱枫林晚,霜叶红于二月花”。  8. 副词(a.空,徒然,如“胡为~自苦,吞悲仍抚膺”

【坐】〔古文〕《唐韻》《集韻》《韻會》《正韻》徂臥切,音座。行之對也。《禮·曲禮》坐如尸。《又》虛坐盡後,食坐盡前。又便坐,別坐之處。《前漢·文翁傳》在便坐受事。又《後漢·宣秉傳》秉修高節,光武特拜御史中丞,詔與司隸校尉中書令同專席而坐,京師謂之三獨坐。又猶守也。《左傳·桓十二年》楚伐絞,軍其南門。絞人爭出,驅楚役徒于山中。楚人坐其北門,而覆諸山下,大敗之。又古者謂跪爲坐。《禮·曲禮》先生琴瑟書策在前,坐而遷之。《註》坐,跪也。又《律》有罪坐。《前漢·文帝紀》除收帑相坐律令。又罪人對理曰坐。《左傳·僖二十八年》

【席】1. 用草或苇子编成的成片的东西,古人用以坐、卧,现通常用来铺床或炕等:~子。草~。苇~。竹~。凉~。~地而坐。~卷(juǎn )。  2. 座位:~位。~次。出~。列~。  3. 酒筵,成桌的饭菜:筵~。宴~。酒~。  4. 特指议会中当选的人数:四~。  5. 职位:主~。西~(塾师)。  6. 量词:一~酒。  7. 姓。

【席】〔古文〕《唐韻》祥易切《集韻》《韻會》《正韻》祥亦切,音夕。《說文》藉也。《玉篇》牀席也。《廣韻》薦席。《增韻》藳秸曰薦,莞蒲曰席。《急就篇註》簟謂之席。又重曰筵,單曰席。《周禮·天官》玉府掌王之燕衣服衽席牀第。《註》衽席,單席也。《釋名》席,釋也。可卷可釋。《詩·邶風》我心匪席,不可卷也。《賈誼·過秦論》席卷天下。又《韻會》資也,因也。《書·畢命》席寵惟舊。《前漢·劉向傳》呂產呂祿,席太后之寵。《註》師古曰:席猶因也。言若人之坐於席也。又《玉篇》安也。又也。《禮·儒行》儒有席上之珍以待聘。《註》席,也。

【野】1. 郊外,村外:~外。~景。~游。~趣。~餐。~战。四~。郊~。  2. 界限,范围:分~。视~。  3. 指不当政的地位,与“朝(cháo )”相对:朝~。下~。在~。~史。  4. 不讲情理,没有礼貌:~蛮。粗~。  5. 巨大而非分的欲望:~心。  6. 不受约束:心玩儿~了。  7. 不是人工驯养或栽培的(动物或植物):~生。~兽。~味。~花。~菜。

【野】〔古文〕埜《唐韻》羊者切《集韻》《韻會》《正韻》以者切,音也。《說文》郊外也。《易·同人》同人于野,亨。《疏》野,是廣遠之處。《詩·魯頌》駉駉牡馬,在坰之野。《傳》邑外曰郊,郊外曰野。又《周禮·地官·遂人》掌邦之野。《註》郊外曰野,此野爲甸稍縣都。又《周禮·秋官》縣士掌野。《註》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又《韻會》朴野。《論語》質勝文則野。《禮·檀弓》故騷騷爾則野。《疏》田野之人,急切無禮。又官名。《左傳·昭十八年》使野司各保其徵。《註》野司,縣士也。《禮·月令》季春之月,命野虞,毋伐桑柘。《註》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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